冯静律师亲办案例
帮助遭受家暴的当事人一次性离婚并赢得孩子的抚养权
来源:冯静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9-28
浏览量:151

原告:王X,女1991年2月2日出生,汉族,四川省天全县人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冯静,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黄X,男,1979年1月30日出生,汉族,广西桂平市人。

原告王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、被告离婚;2.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子黄X睿由原告抚养,抚养费由原告承担。

事实和理由:原被告于2010年3月在成都工作时相识,恋爱,2013年11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,2014年婚生子黄*睿出生,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王X的母亲照顾。原告系初婚,被告系二婚,双方年龄差12岁,婚后原、被告双方经常吵架,被告无心事业,对孩子和家庭未做到照顾的责任,并且于2019年8月10日和2020年1月26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。尤其是2020年1月的家暴中,被告对原告动用刀子,致使原告身上遭受刀伤,两次家暴都经成都市成华区派出所报警处理过。现原告在1月末后长期居住在雅安,被告居住在广西,期间双方无联系交流。原告代理人冯律师提出原、被告因家庭矛盾及被告怀疑原告出轨,双方发生争执,被告用水果刀将原告身体多处划伤,经人报警后,成都市成华区派出所将原、被告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询问,被告也在派出所承认了伤害原告的事实,后原被告一直分居生活,双方婚姻无法继续经营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,原告离婚意愿也非常坚决,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;婚生子出生至今一直跟随原告在四川生活、学习,可见孩子由原告王X抚养较为合适,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,而且抚养费问题原告也主张由她自行承担。

判决结果:

一、准许原、被告离婚;

二、婚生儿子黄X睿由原告抚养,抚养费由原告负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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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冯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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